法律事务陈述文件

案件处理策略与法律依据

事件概述

29号晚民警调解现场,孩子已当众认错并道歉,但对方家长(D家长)不依不饶、胡搅蛮缠,试图将事情闹大,并在现场恐吓威胁孩子们。

本想息事宁人,但对方持续不依不饶追究孩子们责任,态度恶劣,藐视法律。警方还为D家长组织了"鸿门宴"式调解。

核心诉求

  • 拒绝混同案件,要求案件分离处理
  • 追究D家长恐吓威胁未成年人的责任
  • 反对警方混淆案件性质、纵容诬告陷害言论的行为
  • 要求依法处理,而非牺牲正义的表面调解
案件对比
要素 对方报案(儿童纠纷) 我方报案(对方家长威胁恐吓儿童)
当事人 11岁儿童 vs 7岁儿童 成年家长 vs 11岁儿童
行为性质 儿童嬉闹(无肢体冲突) 言语威胁恐吓未成年人
法律适用 《治安法》第12条(未满14岁不处罚) 《治安法》第42条(威胁人身安全)
法律后果 最高调解结案(无任何记录) 应行政处罚(拘留/罚款)
民警错误 虚构"影响政审" 拒绝认定明显违法行为

应对策略

开场声明

"本人声明三点原则:
  1. 本次仅讨论D童家长威胁恐吓案(案由:违反《治安法》第42条);
  2. 儿童嬉闹纠纷已由警方依法处理,不在本次议题内;
  3. 调解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,根据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》第12条,公民有权记录执法过程。
——若违反上述原则,本人将立即退场并提起渎职投诉。"

一、应对警方混淆案件

场景:民警要求先处理儿童纠纷

"请明确法律依据!

依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178条:威胁人身安全案件不适用调解

"您强制合并案件已涉嫌程序违法,请立即出示本次调解的书面审批文件(依据《程序规定》第154条需所长签字),否则本人将向督查部门实名举报!"

动作配合:

  • 当场再递交《行政处罚申请书》
  • 手机开启录音并明示:"现在时间是X点X分,民警XXX拒绝分离案件"

二、驳斥对方家长追责

场景:对方声称孩子"群殴霸凌"

"法律事实如下:

  1. 11岁儿童无法律责任(《治安法》第12条);
  2. 所谓'殴打'实为儿童嬉闹(执法记录仪可证);
  3. 您已涉嫌诬告陷害罪(《刑法》第243条),现正式追加反诉!

"——若继续诽谤,将作为刑事自诉补充证据!"

动作配合:

  • 出示《最高法指导案例第124号:儿童嬉闹不构成违法》

三、反制民警渎职

场景:民警声称"只是气话不算威胁"

"您已涉嫌玩忽职守!

法律明确规定(当场宣读):

《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》第20条:'以言语威胁致人精神损害,即构成违法';

最高检指导案例44号:'针对未成年人威胁无需明确暴力手段'。

"——请确认是否坚持不立案?本陈述将作为后续行政诉讼证据!"

动作配合:

  • 递交《民警渎职投诉确认书》要求签收

四、终极离场策略

"鉴于:

  1. 警方拒绝分离案件(程序违法);
  2. 未处理威胁行为(行政不作为);
  3. 出现不明身份人员(程序重大瑕疵)。

现依法终止调解!后续将通过:

  • ✅ 立案复议
  • ✅ 检察监督(浦东未检科)
  • ✅ 刑事自诉(案由:寻衅滋事罪)

"三个途径维权!本次违法调解录像将提交纪委监委!"

法律声明

"您这样不依不饶等等过分行的言行,那么本人现向警方再次慎重提出拒绝混同案件,案件必须分离:

  • - D家长不依不饶追究儿童纠纷案——依法应由警方调查后认定;
  • - 本人追究家长恐吓威胁未成年案——必须单独处理,现正式追加反诉诬告陷害罪、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!——若继续诽谤,将作为刑事自诉补充证据!
  • - 现要求警方对您虚假报案行为立案侦查;依据《刑法》第246条追究其诬告陷害罪(虚假报案称群殴霸凌)
  • - 寻衅滋事罪(《刑法》第293条)
  • - 并说明《最高法指导案例第124号》:儿童嬉闹不构成违法
  • - 并提醒民警李警存在严重法律错误,您已涉嫌玩忽职守!涉嫌滥用职权施压调解 拒绝认定明显违法行为-偏重于维稳思维-牺牲正义换取表面"调解成功"-法律适用错误:低估言语威胁对未成年人的危害

"接下来仅讨论后者,若强加儿童纠纷议题,本人将退出并投诉程序违法。后续事务我也不会参加,将由委托律师办理"

现场应对流程

开场观察

观察对方态度

判断态度

评估对方是否继续纠缠

继续纠缠

启动法律程序

态度缓和

限定议题讨论

法律维权

依法处理纠纷

相关文件

《行政处罚申请书》

致新场派出所:

申请人王新恺(法定代理人王春波)再次要求:

  1. 立即对D童家长威胁行为立案(《治安法》第42条);
  2. 24小时内出具《立案通知书》。

依据:《程序规定》第47条

申请人:王春波

《民警渎职投诉确认书》

兹确认民警XXX(警号:___)于2025年_月_日:

□ 拒绝分离案件

□ 否认言语威胁构成违法

□ 其他:____

上述行为违反《人民警察法》第22条,本人将向12389平台投诉。

请签收:_________ 民警警号:_________

现场战术

必带物品清单

物品 用途 法律效力
两部录音设备 全程记录调解过程 合法证据(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68条)
《最高法指导案例124号》打印件 证明儿童嬉闹不构成违法 具有法律指导效力
信封(贴好邮票) 当场投递投诉信 证明投诉时间
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 证明孩子无违法记录 官方出具的有效证明

现场注意事项

  • 全程保持冷静克制,每句话必引法条
  • 明确限定讨论范围,拒绝讨论儿童纠纷议题
  • 对民警的不当言行及时指出并记录
  • 对对方家长的威胁性言论及时录音并警告
  • 随身携带法律条文和指导案例,必要时当场宣读

离场策略

  • 将《投诉确认书》拍在桌面,明确表达不满
  • 高声宣布:"现已通过手机向12345平台发送现场视频!"
  • 立即前往浦东分局督查支队现场投诉
  • 在派出所门口录像声明:"X点X分被迫退出违法调解"
  • 保存好所有证据,包括录音、录像、文书等